開店前要辦的登記與稅籍
重點摘要
開服飾店(服裝店、衣服店)的錢主要花在五塊:進貨、店面與裝修、人事、網路銷售的退貨與運費,以及開幕前的線上門面。政府沒有公布服飾店的進貨價、裝修費用或平均店租,同區店面的租金紀錄可以查實價登錄;本頁不估總額。
服飾店特有的規定集中在商品標示:原產地、纖維成分與洗燙處理方法要縫或印在衣服本體上,纖維成分的名稱以中文為主。〔B2〕
財政部營利事業統計,行業別為服裝零售的營利事業 111 年有 15,447 家,比 107 年少約 14%;114 年度同業利潤標準的服裝零售,毛利率 25%、淨利率 10%。〔D1〕〔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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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項目: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說明是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R1〕同一家店也賣寵物食品與用品,營業項目另有「F206050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業」〔R1〕;賣犬、貓要先取得許可,見開寵物店要什麼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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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在網路賣或批貨給別人:代碼表另有「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是以郵件、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的行業,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也歸入這一類;批發則是「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R1〕要不要一併登記,辦登記時一起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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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籍與商業登記:有實體店面的,不論規模,開門營業前都要辦稅籍登記〔L2〕;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的小規模商業,可以不辦商業登記〔L1〕。細節見 開店成本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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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徵點:財政部規定,買賣業的營業稅起徵點是每月銷售額新臺幣 10 萬元,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兼營每月 5 萬元那一組的業別時,依規定的公式合併計算。〔T1〕店裡如果也收費改衣服,算不算另一組業別,申請稅籍時問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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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發票:財政部在 115 年 3 月 19 日的新聞稿再次說明:每月銷售額未達 20 萬元的營業人,仍得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 1% 查定課徵營業稅。〔T4〕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4 條列出得免用統一發票的情形,服飾零售沒有單獨列出;第 1 款是「小規模營業人」,第 13 款是「經核准登記之攤販」。〔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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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體店加開網路賣場,要變更稅籍登記:高雄國稅局說明,已辦稅籍登記的營業人新增網路銷售,要申請變更稅籍登記,增列「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在銷售頁面明顯位置登載營業人名稱與統一編號;說明裡舉的例子就是實體服飾店。〔N1〕臺北國稅局說明,用 Facebook、Instagram 或 LINE 社團宣傳並完成買賣,也屬於網路銷售。〔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