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哪些寵物生意要許可證
重點摘要
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的業者,才能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A1〕特定寵物指犬、貓。〔P1〕
動物保護法的許可範圍是繁殖、買賣與寄養,只做美容不在其中;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說明,寵物美容非屬特許行業,免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C1〕但有縣市(例如臺中市)要求美容業者也取得寄養許可〔K3〕,開店前先問當地動物保護機關。美容店也要遵守農業部公告的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規定。〔K1〕
未經許可賣犬貓、做寄養或繁殖,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停止營業。〔A2〕
本頁的範圍:本頁只整理法規條文的位置與主管機關的說明,不是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律師,或向店所在縣市的動物保護機關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