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開按摩店要證照嗎
重點摘要
一般按摩店屬於民俗調理業。衛福部的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沒有要求從業人員持有技術士證;衛福部整理的推拿相關規定寫明,民俗調理推拿的執行人員「沒有資格限制」,但不得涉及醫療行為及醫療廣告。〔P1〕〔P2〕
明眼人可以開按摩店:身權法「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這一項,在釋字第 649 號解釋後,已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失效。〔D1〕〔D3〕
真正的限制在「說什麼、做什麼」:不得執行醫療行為,也不得為易讓人誤認具有醫療效能之建議或宣傳。〔P1〕
本頁的範圍:本頁只整理法規條文的位置與主管機關的說明,不是法律或醫療意見。個案請洽律師,或向店所在縣市的衛生局、主管機關確認。
- 01
- 民國 97 年 10 月 31 日: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的規定(後來移列為身權法第 46 條第 1 項前段),與憲法第 7 條平等權、第 15 條工作權及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D3〕
- 02
- 民國 100 年 2 月 1 日:修正公布身權法第 46 條;條文寫明第 1 項規定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失其效力。〔D1〕〔D2〕
- 03
- 現在仍有效的限制:醫療機構、車站、民用航空站、公園營運者及政府機關(構),不得提供場所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D1〕
- 04
- 民國 114 年 10 月 1 日起:衛福部修正的「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生效。〔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