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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的 Google 評論算不算醫療廣告

病人自己留的好評、診所邀請病人評論、診所回覆評論,三件事的規定不一樣。這一頁整理醫療法條文、衛福部函令與 Google 政策的原文位置,沒有規定的地方照實寫。

發布 2026-10-02・更新 2026-10-20

照順序看完01 — 09
01

病人留的好評,算不算醫療廣告

重點摘要

醫療法沒有直接規定「病人自己留的 Google 評論」算不算醫療廣告,我們也沒有查到衛福部針對 Google 評論的函釋。法規寫明的是醫療廣告的定義、誰可以做、不能用哪些方式。〔L9〕〔L84〕〔L86〕

邀請評論:Google 禁止用金錢、折扣、商品或服務換評論,也禁止只挑滿意的人邀請〔GP〕;醫療法另禁止以衛福部公告的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L61〕〔O94〕

回覆評論:不要寫出病人的病情、治療項目或就診紀錄。醫療法禁止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的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L72〕

本頁不是法律或醫療意見:這一頁只整理法規條文的位置與主管機關的說明。個案是否違規,以所在地衛生局的認定為準;有疑問請洽律師或主管機關。

01
定義: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L9〕
02
視為廣告: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醫學新知、病人衛生教育、學術性刊物,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不視為醫療廣告。〔L87〕
03
誰可以做: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醫師以為其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廣告為限。這是 115 年 9 月 23 日修正公布的條文。〔L84〕〔MP〕
04
不能用的方式:包括「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與「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L86〕

病人自己留的評論,是不是「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醫療法和我們查到的衛福部函令都沒有說明。

02

法規寫的、主管機關沒有明說的

情況法規或 Google 寫的沒有明說的
病人主動留好評醫療廣告以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L9〕;Google 要求評論反映與商家的實際互動〔GP〕病人自己留的評論算不算醫療廣告
診所請人寫、付費換評論Google 把付費或利益交換換取的評論列為不實互動並移除〔GP〕;衛福部把「非屬個人親身體驗結果之經驗分享」的代言或推薦列為不正當宣傳方式〔O105〕這類 Google 評論會不會由衛生局依醫療法第 86 條處理,沒有查到函釋
送禮換評論Google 禁止〔GP〕;衛福部公告禁止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禮品、折扣等招攬方式〔O94〕;高雄市衛生局把「打卡拍照送醫療課程」列為常見違規態樣〔KH〕「留評論送小禮」是否直接適用這份公告,沒有查到函釋
轉貼病人評論到官網或社群衛福部函說明:個人親身體驗結果的經驗分享,且充分揭露正確資訊、符合其他醫療廣告規定,得不視為不正當的廣告宣傳方式〔OL〕轉貼一則 Google 評論算不算「充分揭露正確資訊」,沒有查到說明
診所回覆評論不得無故洩漏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L72〕;醫療機構透過網路提供的資訊,仍不得違反第 61 條與第 86 條〔OL〕一則回覆算不算「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沒有查到說明
Google 商家檔案要不要報備醫療機構提供網路資訊,應將網域名稱、網址或網路工具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NET〕商家檔案算不算要備查的「網路工具」,沒有查到說明;請問所在地衛生局

怎麼讀這張表:右欄的事不代表可以做,只代表我們沒有找到主管機關的書面說明。遇到右欄的情況,先用保守的做法,或直接向所在地衛生局詢問。

03

邀請病人留評論:可以做與不要做

Google 允許商家徵求或鼓勵消費者發布反映真實體驗的內容,但不能有利益交換,也不得試圖影響評分或評論內容。〔GP〕Google 建議的做法是請顧客前往 Google 連結或掃描 QR code 留下評論。〔GT〕

可以做

01
用同樣的方式邀請每一位病人:櫃檯放 QR code,或看診後提供評論連結。〔GT〕〔GP〕
02
邀請時不指定星等、不指定要寫什麼。〔GP〕
03
病人沒有 Gmail 也能留評論:顧客必須登入 Google 帳戶,可以用非 Gmail 的電子郵件地址設定帳戶。〔GT〕

不要做

  • 用利益換評論。以金錢、折扣、商品或服務等利益,誘使消費者發布評論,或修改、移除負評。〔GP〕
  • 只邀請滿意的病人。禁止或阻擋消費者提出負評,或選擇性募集好評。〔GP〕
  • 當場要求評分。不得要求或逼迫消費者在店內評分或寫評論,也不得要求加入特定內容;也不能要求員工募集特定數量的評論。〔GP〕
  • 員工、家人替診所寫評論。Google 把僱傭、合約、家庭等關係列為可能的利益衝突。〔GP〕
  • 公開宣稱就醫送禮。衛福部公告禁止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各種形式之禮品、折扣、彩券、健康禮券、醫療服務等招攬病人的方法。〔O94〕

一般店家常用的推薦文、論壇分享,放到診所身上還要先符合醫療廣告的規定;一般店家的口碑界線,整理在口碑行銷怎麼做才合法。

違反 Google 不實互動政策的後果:除了移除違規評論,商家檔案可能在一段時間內無法獲得新評論、現有評論暫時不顯示,或顯示警示告知消費者不實評論已移除。〔GL〕

04

回覆評論:哪些話不能寫

01
醫療法: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L72〕
02
Google:絕對不可分享評論者的私人資訊,或對他們人身攻擊;可以請評論者透過親自拜訪、電子郵件或電話與你聯絡。〔GT〕
03
Google:評論者已經是你的顧客,不需要在回覆裡宣傳特惠或促銷活動。〔GT〕
04
Google:回覆會公開發布在評論下方,顯示為商家回覆;回覆後,撰寫評論的使用者會收到通知。Google 也會審查回覆是否符合內容政策。〔GR〕
05
衛福部函:醫療機構透過網路提供的資訊,內容仍不得違反第 61 條公告禁止的不正當方法,以及第 86 條各款規定。〔OL〕

本頁的建議寫法

以下是依上述條文整理的保守做法,不是主管機關的說明:

01
不寫病人的姓名、病情、治療項目、就診日期,也不確認「對方是不是本院病人」。
02
不寫療效、優惠,也不用「最專業」「唯一」「保證」這類用語;衛福部把強調最高級、排名與誇大醫療效能的宣傳列為不正當方式。〔O105〕
03
有爭議時,只寫「謝謝留言,請與我們聯絡,我們私下說明」,細節不在公開回覆裡討論。〔GT〕

病人自己在評論裡寫了病情,診所可以照著回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把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資料列為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例外之一是「當事人自行公開」。〔PD〕但醫療法第 72 條另有規定,兩者怎麼適用在回覆評論,我們沒有查到主管機關說明。保守的做法是不重複病人寫的病情。

評論本身違反 Google 政策時,可以檢舉,做法見 檢舉 Google 評論;回覆範例見 評論回覆範例。

05

診所的商家檔案與網路資訊

診所在 Google 商家檔案寫介紹、發動態,屬於診所自己發布的內容。醫療法對網路資訊另有規定:

01
一般醫療廣告的內容,限於醫療機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醫師姓名與學經歷、健保特約字樣、診療科別與時間、開業與遷移日期等事項。〔L85〕
02
醫療機構以網際網路提供的資訊,除有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等情形外,不受上述內容範圍限制,管理辦法由衛福部訂定。〔L85〕
03
網路資訊可以包括醫療機構的一般資料、人員、設施、服務內容、預約服務、查詢或聯絡方式、醫療或健康知識。〔NET〕
04
網路資訊內容由醫療機構負責其正確性,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積極證明其為真實的內容;醫療或健康知識要標示製作或更新日期,並加註內容來源或主要科學文獻依據。〔NET〕
05
衛福部列為不正當宣傳方式的還包括:非用於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利用「手術或治療前後之比較影像」宣傳醫療業務;以優惠、團購、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等意圖促銷的宣傳。〔O105〕
06

違反時的罰則

違反的條文醫療法的罰則
第 61、72、85、86 條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L103〕
第 84 條(非醫療機構或醫師為醫療廣告)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L104〕
醫療廣告違反第 85、86 條,且有特定情形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以非法墮胎為宣傳、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並吊銷負責醫師的醫師證書一年〔L103〕
誰被罰私立醫療機構,處罰其負責醫師;醫療法人設立的醫療機構,處罰醫療法人〔L115〕
寫回覆的人也會被罰違反第 72 條第 1 項第 1、2 款者,除處罰機構外,對行為人也處以罰鍰;違反同項第 3、4 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 5 至 7 款,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L107〕

實際案例:高雄市衛生局公布的違規案例中,有診所在網路刊登「你打卡了嗎?即可享」優惠,依醫療法第 61 條處罰鍰 5 萬元。〔KH〕

07

判斷的重點與交給專業代管

判斷的重點:先分清楚內容是誰寫的。病人自己寫的評論,診所管不了內容,能管的是「怎麼邀請」和「怎麼回覆」。邀請時對所有病人一視同仁、不給任何好處;回覆時不碰病情、不談療效與優惠。這兩件事,是 Google 政策與上面整理的條文寫得最明確的部分。

自己就能處理的情況:每週評論不多,負責醫師或固定一位員工有時間逐則回覆。

交給專業代管的情況:評論量多、沒有人固定回覆,或擔心回覆時寫到不該寫的內容。韋諾帕的 Google 商家代管,評論回覆由 依店家語氣擬稿、人工審核後以商家名義發布;收到一星評論時另以 LINE 通知診所並附回覆草稿。代管也包含真實顧客評論邀請工具(QR Code 桌卡、短網址),用同一套方式邀請每一位病人。

延伸閱讀:準備開業的牙醫師,看 開牙醫診所要多少錢;西醫、中醫診所與物理治療所,看 開診所要多少錢;評論 QR code 怎麼做,看 評論 QR code;醫師要不要另建自己的商家檔案,看 商家檔案申請與優化:醫師和律師的個人檔案。;診所要不要投 Google 廣告、廣告文字怎麼寫,看 店家要不要投 Google 廣告 第 06 章。

還有其他評論問題,先從Google 評論問題總覽找到對應的處理方式。

08

常見問題

病人自己在 Google 留好評,診所會被當成醫療廣告處罰嗎?

醫療法沒有直接規定病人自己留的評論算不算醫療廣告,我們也沒有查到衛福部針對 Google 評論的函釋。醫療法第 9 條把醫療廣告定義為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個案請洽所在地衛生局。

診所可以送小禮物請病人留 Google 評論嗎?

Google 禁止以金錢、折扣、商品或服務等利益換取評論。醫療法第 61 條另禁止以衛福部公告的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公告包括公開宣稱就醫即贈送禮品、折扣等情形;高雄市衛生局也把「打卡拍照送醫療課程」列為常見違規態樣。

回覆病人評論時,可以提到他的治療內容嗎?

醫療法第 72 條禁止醫療機構及其人員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的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Google 也要求回覆時絕對不可分享評論者的私人資訊。本頁建議回覆不寫病情、治療項目與就診紀錄,需要說明時請對方私下聯絡。

違反醫療廣告規定會罰多少?

違反醫療法第 61、72、85、86 條,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 84 條也是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私立醫療機構的罰鍰處罰負責醫師;違反第 72 條第 1 項第 1、2 款者,對行為人也處以罰鍰,第 3 至 7 款另有刑事責任。醫療廣告內容虛偽、誇張或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等情形,另得處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

醫師可以在自己的臉書、IG 替診所宣傳嗎?

醫療法第 84 條在 115 年 9 月 23 日修正公布後,醫師可以為醫療廣告,但以為其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廣告為限;違反第 84 條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衛福部說明,修正後醫師僅能為其執業登記醫療機構的醫療業務刊登廣告,並負專業及監督責任。醫師個人帳號的貼文算不算醫療廣告,我們沒有查到衛福部或衛生局的說明;判斷仍回到第 9 條「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的定義,個案請洽所在地衛生局。

09

官方資料

內文〔〕裡的代碼對應下列來源,2026 年 10 月 2 日查閱。

評論回覆交給專業代管,每則都經人工審核

現況健檢:把診所名稱或商家網址給我們,我們先看目前的檔案完整度與評論回覆情形,再建議適合的代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