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店面能不能開,看兩層規定
重點摘要
一間店面能不能開你的店,要過兩層規定:土地使用分區管這塊土地可以做什麼用途;使用執照上的使用類組管這棟建築物核准做什麼用。兩層都符合才能開。〔U2〕〔B1〕
分區可以先用內政部的「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查,但系統註明查詢結果只供參考;要正式文件,都市計畫區的土地向土地所在的縣市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受理機關各縣市不同,臺北市是都市發展局〔Q1〕〔Q3〕;非都市土地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使用地編定。〔N5〕
違反分區管制使用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都可能被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被勒令停止使用。〔U4〕
- 01
- 查分區:用門牌或地號查出店面所在的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區與非都市土地的查法不同,見第 02 節。〔Q1〕
- 02
- 查這個分區准不准你的業態: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各有不准做的用途,還有面積、樓層與路寬的條件,而且每個縣市的規定不一樣,見第 03、04 節。〔U2〕〔U3〕
- 03
- 查使用執照:建築物要依核定的使用類組使用,類組不合要辦變更使用執照,見第 05 節。〔B1〕
- 04
- 確認後再簽約:簽約前要逐項確認的事,整理在第 06 節。